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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2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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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现将杏仁油、葡萄籽油的增值税适用税率公告如下:
  杏仁油、葡萄籽油属于食用植物油,适用13%增值税税率。
  本公告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。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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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税务总局

2014年4月11日

  链接:相关政策解读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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