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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的土地闲置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?
作者: 苗姗姗 时间: 2013-02-28
留言内容: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的土地闲置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?
回复内容: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〈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〉的通知》规定,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是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(或开发权)而发生的各项费用,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、大市政配套费、契税、耕地占用税、土地使用费、土地闲置费、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、拆迁补偿支出、安置及动迁支出、回迁房建造支出、农作物补偿费、危房补偿费等。土地闲置费属于其中的一项,因此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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